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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华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专任教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字〔2022〕12号
发布时间:2022-03-18
华北理工大学
思想政治专任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以“学生为主体、学为主、学习效果为目标”的“三学”人才培养理念,加强思想政治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课课堂授课效果和质量,切实发挥思想政治课主渠道、主引擎、主阵地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承担思想政治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类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等必修课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自然辩证法概论》等选修课。
第二章 考核要求和内容
第三条 所有思想政治专任教师均须参加每年的教学质量考核,其中自2019年7月1日起入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截至入职马克思主义学院当日,承担同一门思想政治课程满2年的教师除外)还须在两年期满时通过教学过关考核。
第四条 任课时间以承担同一门思想政治课程的最初时间算起。教学过关考核对象范围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认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以上考核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主体实施,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第六条 将师德师风考核放在首位,实施一票否决。
第七条 教学过关考核内容包括课堂教学、教学材料、教学培训、试讲答辩四部分。按照课堂教学(50%)、教学材料(20%)、教学培训(10%)、试讲答辩(20%)综合评定后确认是否通过考核。
第八条 教学质量考核依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主要考核教师授课状态、课堂教学效果。
第三章 教学过关考核要求
第九条 课堂教学质量。依照《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评价表》标准,通过督导专家听课重点从学生的学习状态、教师的教学状态进行考核。
第十条 教学材料检查。依照《线下一流本科课程教学设计评估表》标准,重点检查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质量。
第十一条 教学培训审核。考核教师参加校院两级培训情况,修读培训学分是否满足所处发展阶段要求。
第十二条 试讲答辩考核。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督导专家以试讲答辩的形式对教师综合授课能力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不合格教师,暂停1个学期授课资格,进行1个学期整改后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教师调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岗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